释义 |
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审查房屋的出售方是否能够出售房屋,例如是否是产权登记人,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第二是在买卖合同之中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以及房屋的价款的具体信息。第三是一定要在合同之中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附属设备设施是否一并转让,双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