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加条件的薪资欠条不一定有效,薪资欠条的内容应当和借款合同一样,写明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欠款数额、欠款原因、还款时间、还款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等,附条件的只要内容合法的,且双方都认可的,就有效。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八条规章,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