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工单需要盖公章还是人事章? |
释义 | 退工单盖公章还是人事章 退工单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因为用人单位的公章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辞职先找上级还是人事,怎么赔偿 辞职应当先找直属领导说明,然后向人事递交辞呈。一、劳动者辞职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是出于试用期的话,那么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到时间就可以走人;3、如果是已经过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三十天后才可以走人;4、如果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的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5、自离,也就是不当离职,这种情况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自离会造成以下后果:1、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规定,给予除名处理;2、如果因自离给公司造损失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影响社保的转移和离职证明的开具,以后找工作会变得麻烦。4、如果存在专项培训的话,服务期间自离需要支付违约金。三、辞职之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4、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干部人事档案保管期限 如果是定期保存,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人事争议应该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对于人事争议,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单位发生的争议。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3.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包括职工辞职的争议,单位辞退职工的争议等;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执行聘用合同条款的争议,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代理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而对于人才而言,自主性增加,个人不再受制于“单位”,流动变得十分便利,且个人的雇佣权利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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