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给了转让费后房东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了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租客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提出异议的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失效,租客应当及时按照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 一、租房合同到期3年还有效吗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收回租赁合同符合规定吗 合同期满后收回租赁合同符合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如果房东收回合同,说明房东对原合同有异议,不愿意继续租房。原租赁合同已失效。 三、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对谁有利? 租赁合同一般约定有租赁期限,为约定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应当给对方留下合理期限。结合现实,对出租人更有利,因承租人需要寻求新的租赁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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