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退休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
释义 | 1、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2、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3、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一、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1、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保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避免双倍工资支付。2、注意审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是退休人员、是否处于竞业禁止期、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等。3、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是否合法、实用。 二、关于返聘有哪些规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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