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1、侵占罪:行为人在特定的场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和密码,如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信用卡,无须履行其他手续即可以取款。2、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在非特定场所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时,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进行取款、支付、消费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拾物不还是盗窃罪吗如果不还还犯法吗 “拾物不还”可能构成盗窃罪,也可能构成侵占罪。(1)对于在不特定的公共场所或者自己家中拾得的遗失物,例如,某人在公共道路上拾得他人遗失的钱包,涉及数额较大,若在他人查找或被他人知晓时,拾物不还。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因管理,其负有保管职责,但若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遗失物的目的,应当以侵占罪处罚。(2)对于在特定的地点拾得他人遗失物,如在办公室等地点,且拾得人明知该物的所有人是谁,则在其追问或者发现后而拒绝交出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时“拾物不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 二、复制别人信用卡盗刷违法吗 1、复制别人信用卡盗刷违法 盗刷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复制他人的银行卡、信用卡以及密码,提取现金供自己使用;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一种违法行为。 2、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持卡人在信用卡未丢失、支付密码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资金被完全陌生的第三方冒名消费、转账提现。 3、从作案的主要手段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第一类是因银行过错导致持卡人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被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截获,例如在ATM机周围安装摄像头等设备盗取信息、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盗取真卡内资金; (2)第二类是因持卡人自身的过错导致银行卡信息泄漏,比如银行卡丢失、密码泄露等持卡人未妥善尽责的履行保管义务; (3)第三类是银行卡信息泄漏原因不明,如黑客侵入银行系统盗取持卡人信息来制作伪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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