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 因此,能成为本罪对象的商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是商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即使有人假冒服务商标,亦不构成本罪。 第二,是已注册的商标,非注册的商标即使有人假冒,也不构成侵权,更不能构成犯罪。 第三,是他人的商标,对于自己使用的商标,自然谈不上假冒。 第四,是未超过有效期限的有效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期满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因违法被注销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对象。这样,本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注册的有效商品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