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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人不肯解除抵押怎么办
释义
    抵押权人不肯解除抵押可以通过诉讼判决解除抵押,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前提是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情形
    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二、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
    (一)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二)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三)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民法典》“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四)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民法典》【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五)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三、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是否消灭了
    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
    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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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