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买卖后抵押的判刑问题。先买卖后抵押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涉及刑事上的判刑。能够实施先买卖后抵押的行为,说明买卖行为还未造成变更登记。先买卖后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即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若第三人明知房屋已买卖的,不能通过善意取得方式,获得抵押权。第三人未获得抵押权的,抵押行为不发生效力,买方的权利未收到实质侵害,可以继续进行买卖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