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纪检委实名告状流程 |
释义 | 先进行前期工作,之后进行受理登记,最后分类办理。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 1.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3.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4.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增强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真实姓名 (名称),并提供清楚、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举报虽未属实名,但留有确切联系地址和方式能够找到举报人的,视为实名举报。经核实系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或本人否认举报的,不视为实名举报。 第三条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 第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