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离婚的程序包含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办理手续如下所示: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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