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车好贷款吗 房公积金有专项性,是不可以用来购车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公积金的职工对房屋进行购买或偿还银行房贷时使用,不能用于买车。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市民还有以下情况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5.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含)以上、女性40周岁(含)以上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郑州买房公积金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郑州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8、非郑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郑州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9、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三、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