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义务,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则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