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民政局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民政局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三、婚姻登记处周末上班吗 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 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建议不要选择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