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
释义 |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异议股权回购的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如果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条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异议股权回购:条件分析与权益保障 异议股权回购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某项决议提出异议后,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必须在决议通过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2.异议必须合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异议股权回购请求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4.回购价格和支付方式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5.公司应保障股东的权益,确保回购程序公正透明。异议股权回购能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解决争议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因此,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回购条件合理合法,保障股东的权益。 结语 异议股权回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请求的条件包括提出异议的时限、合法合理的异议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等。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回购程序公正透明,保障股东的权益。异议股权回购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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