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非婚生子女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怎么办理 |
释义 | 领养非婚生子女需要办理登记,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一、成年人过继手续如何办理? 领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二、宝宝到户口所在地抱养有户口簿,出生证明有什么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三、领养子女的流程该怎么走 领养子女登记的办理程序一般如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的收养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会在第二天起进行审查;3、发证。审查过后,符合收养条件的,会给当事人办收养登记,发收养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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