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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受绑架并抢夺财物的行为属于哪种罪名?
释义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两种罪名——(投毒)故意杀人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两种罪名具有一定类似之处:1、犯罪主体类似,均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但是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投放危险品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在犯罪主观方面类似,都是故意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并且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发生。二者根本区别之处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投毒)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的他人的生命权,而投放危险品物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和生命。
    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关于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面临着刑事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罂粟壳是我国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物质,违法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则会加重刑罚。
    此外,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考虑到罂粟壳易使人形成瘾癖,危害人体健康,这种行为还危害了公众健康。
    罂粟壳属于国家管制的毒品,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的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供应、运输、使用。
    对于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的行为,属于通过隐瞒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的方式,使他人吸食毒品。
    应该被认定为欺骗他人吸毒罪。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罂粟壳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其本身就被列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之中。
    因此,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且对于持有罂粟壳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骨非法持有毒品罪,视具体案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有什么区别,投毒罪毒物的认定
    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一样,过失投毒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投毒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2、被判处的刑罚是不一样的,过失投毒罪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投毒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能够构成什么罪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鱼塘投毒判什么罪
    在鱼塘投毒可能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于在他人的鱼塘中投毒,这个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鱼塘所带来的销售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毒的严重程度等等,如果其他人吃了这个有毒的鱼出现病危,这个就会涉及到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投放危险物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如果只是将毒物投放于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另外,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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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