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助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以下简称“补助”): (一)从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名单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工作的; 2.自2018年7月31日起引进的; 3.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引进时持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本市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的; 2.自2018年7月31日起,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