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条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存在,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合并的程序为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签订公司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出同意合并的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或在三十日内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债权人公示合并方案、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