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若是没有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钱的。因为彩礼实际上是男方的父母在孩子结婚之前,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给女方父母的,故此只要在彩礼支付之后,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彩礼实际上就属于女方父母的私有财产了。正常情况下,结婚后又离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离婚时如果男方家庭由于彩礼欠下巨款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