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需考虑是否退还彩礼,如需退还,则男方可要求退还;如不需退还,则需确定彩礼归属个人或共同财产,前者离婚时不分割,后者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对于离婚时的彩礼问题,首先需考虑是否需要返还。如果无需返还,则需区分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若彩礼为女方婚前获得或婚后赠予女方的,且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予女方,则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若彩礼为婚后获得且无赠与人明确表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男方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共同生活,则男方可要求彩礼返还,无需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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