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以前的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时,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进行公司破产清算,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拍卖所有资产,并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只有在清算后,如果还有剩余资产,才能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另一种方式是将股票转移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如果公司在接下来的三年内连续盈利,还可以再次申请进入主板交易市场。 法律分析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前的债务清偿策略 破产重整前的债务清偿策略是指在企业进行破产重整之前,如何有效处理和清偿所欠债务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多种策略。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债务重组或债务减免的协议,以降低债务负担。其次,可以考虑通过资产出售、股权转让或债权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另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保护企业的权益,例如申请破产保护,以便有更多时间和机会进行债务的重组和清偿。总之,破产重整前的债务清偿策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规模和债权人的意愿,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债务的清偿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宣布破产重整后,可选择破产清算或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在破产重整前的债务清偿策略中,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或减免,通过资产出售或债权转让筹集资金,申请破产保护等方式保护企业权益。综合考虑企业财务状况和债权人意愿,制定合适的策略,以最大程度实现债务清偿和企业生存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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