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起诉。因为虽然高空坠物可能没有造成伤害,但是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身心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高空抛物未伤人的,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按危害公安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章。承担责任的主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正常的生活环境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小区物业在基础建设方面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举措,以防意外的放生,对于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五条 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章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章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