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如下: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清算组核实债权后,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核实结果;
 5、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成、通讯地址等应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