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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裁决一经起诉便失效吗?
释义
    不是。
    1、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有程序性的错误,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存在法定请求,申请撤销;撤消后重新起诉。
    2、无法对不服的仲裁裁决重新申请诉讼,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冲裁裁决,然后根据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撤销必须要证明原仲裁存在违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实,否则极难成功。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仲裁裁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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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