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正常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双方不动产的,出资应当确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向双方赠与的除外。双方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产的,按约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