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购房有三种情况: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取得房产证,房屋为婚前财产;2.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同财产;3.婚后用个人财产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需要协商,无法协商则产权登记方为房主,对方应补偿。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 3、如果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者名下,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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