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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车抢光他人财物构成了什么罪
释义
    法律分析:驾车抢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一、两抢一盗中的抢劫和抢夺有什么不同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如何认定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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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