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房贷若是由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偿还的,离婚时房屋首付款部分由双方均分,已还贷部分则属于女方所有。若是房贷由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由双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