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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器械二类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三类是因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CT、核磁共振、心脏支架、呼吸机等,其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
    

法律客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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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