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人民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选择购买公司债券,公司为了能够解决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就会通过发放债券的方式解决。不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经济权益不受侵害,保证我国投资市场的稳定。就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避免出现社会问题。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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