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是否属于要约? |
释义 | 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要约具有约束力,要约送达后不能撤回。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包含合同必要条款。要约针对特定对象,而要约邀请是对大众对象。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公布标准和条件,选择承包单位的文书。依据《招标投标法》。 法律分析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 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拓展延伸 招标的法律地位及其与要约的关系 招标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公开邀请,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潜在投标人的兴趣并邀请他们提交投标。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通常发布招标文件,其中包含了具体的要求、条件和标准。投标人在接受招标邀请后,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然而,招标本身并不构成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确意愿,表示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需要满足明确、具体、完整和不可撤销的条件。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并不等同于对招标方的要约,而是表达了投标人的意向和兴趣。 因此,招标和要约之间存在着区别。招标是一种邀请行为,而要约是一种明确的合同意愿。招标方在接收投标文件后,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并与其进一步洽谈和订立合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条件将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 总之,招标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其与要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并不等同于要约。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标的目的和要求,并与最终的投标人达成合同。 结语 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被视为要约邀请,而投标则构成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后,形成承诺关系。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效力、内容和对象。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需的必要条款,且一般针对特定相对人。而要约邀请则是公开邀请,针对不特定的大众对象。招标公告是一种文书,公布标准、条件、价格和要求,便于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目的和要求,并与最终投标人达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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