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是否等同于要约? |
释义 |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送达后不能撤回,要约必须包含订立合同所需的必要条款,要约一般针对特定对象。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公布标准和条件,以选择承包单位的文书,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 法律分析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 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拓展延伸 招标与要约:区别与联系 招标与要约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与联系。招标是指公开邀请供应商提交投标书,以争取执行特定项目或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机会。招标通常由政府机构、企业或组织发起,以确保公平竞争和最佳选择。而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意愿,希望与对方达成合同。要约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行为上的,表达出双方意愿达成合同的愿望。尽管招标和要约都涉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意愿,但其目的、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招标注重公开透明,而要约更强调双方之间的具体意向和接受。因此,招标和要约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但也存在联系,都是涉及合同订立的重要概念。 结语 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被视为要约邀请,而投标则是要约。招标人选择中标人时,即为承诺。要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需考虑以下因素:效力不同、目的不同、内容必要性、对象特定性、信息传达方式。招标公告是一种文书,公布标准、条件、价格和要求,以选择承包单位或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与要约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别与联系,招标重视公开透明,要约强调双方具体意向和接受。两者都涉及合同订立,是重要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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