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数额如何去确定 |
释义 |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以合同价款20%为限进行计算。 一、违约金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合同是否有效 违约金可以约定超过20%,定金不可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标准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是: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三、订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订定金合同应注意问题如下: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定金合同无效; 2、签订时,主体应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一致; 3、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4、合同中应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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