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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一、自然人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无效。
    自然人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二、工程未完工施工费用如何处理
    工程还没有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不能主张工程款,只有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承包人无资质合同无效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据此,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均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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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