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不适格、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此外,还提到了工程索赔保障证据和挂靠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最后,引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无效情形时应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不适格,例如一方不是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则合同无效。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在招标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则合同无效。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如果建设施工合同存在分包或转包违法行为,例如未经批准或超出范围分包,则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工程索赔保障证据有哪些 索赔建设工程时需要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三、挂靠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挂靠协议属于违法的合同,其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挂靠协议不适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范围,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适格、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等。工程索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挂靠协议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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