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需双方协议处理,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产权登记一方需对未还贷款承担个人债务,离婚时应补偿对方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交首付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该房产。若协商失败,人民法院可裁定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由产权登记方承担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根据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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