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