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递交劳动仲裁多久后出结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人的申请后四十五天内出具仲裁裁决书,但是特殊情形下,如案情复杂,可以经批准延长一定期间,延长不超过十五天。但是此处需要注意,起算点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之日,而不是劳动仲裁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算。如果逾期,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不接怎么办 工资纠纷,您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首先,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时限的规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四)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 一到三个月内。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至六个月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来说,在立案之后的一至三个月内就会开庭,可以注意留意仲裁庭下发的通知即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及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经济纠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五十日,长则六十五日。 三、调整薪资结构不同意如何仲裁 对薪资结构不满,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的过程如下所示。 一、所需准备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诉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他材料: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 (4)被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诉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应当在有效期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应将上述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开庭与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3、对薪资结构不满提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结果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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