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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一名辅警我在看守一名嫌疑人时不小心让嫌疑人跑了好不好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释人应履行监督被保释人和及时报告违规行为的义务,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只要保释人遵守了这一规定,就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嫌疑人跑了保释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要保证人做到了这条的规定,那就没有责任。
    拓展延伸
    辅警失职导致嫌疑人逃脱,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辅警在执行看守嫌疑人的职责时,应当尽职尽责,确保嫌疑人的安全和控制。然而,如果辅警因不小心导致嫌疑人逃脱,这涉及到可能的刑事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辅警是否有过失、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是否存在其他情节等。如果辅警的失职行为属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疏忽,导致嫌疑人逃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辅警已尽力履行职责,但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嫌疑人逃脱,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释人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保释人履行了这些义务,就不会承担责任。而对于辅警来说,如果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疏忽导致嫌疑人逃脱,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辅警已尽力履行职责,但由于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嫌疑人逃脱,则可能不会承担责任。最终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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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