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居住证办理新规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1、缴纳社保满半年。申请人近一年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2、在校在籍就读满半年。在我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满半年;3、合法住所满半年。在我市购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已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4、经商满半年。在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