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
释义 |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获得感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是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及其他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公民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2)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3)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4)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的; (15)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事项不受前述范围的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综上问题所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内容,建议如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咨询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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