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期间公司发工资了怎么办? |
释义 | 和解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但用人单位已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仲裁委员会不支持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或拒不到庭的申请人可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则可缺席裁决。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和用人单位和解了,协商处理完成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当然,不撤回不影响劳动仲裁,但是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义务的,可能仲裁委员会会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仲裁期间公司发工资延误处理方法 在仲裁期间,如果公司发工资延误,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首先,与公司沟通,了解延误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如果延误是由于财务问题导致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解释并确保延误期间的工资将得到全额支付。如果公司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达成一项协议,例如延期支付、利息补偿或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用到。请注意,每个案件都有其特定的情况,因此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和解完成后,如需撤回仲裁申请,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尽管不撤回申请不影响劳动仲裁程序,但用人单位已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仲裁委员会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在公司工资延误情况下,建议与公司沟通并了解原因和解决时间。如公司未能解决,可咨询律师以了解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另可考虑与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例如延期支付、利息补偿等解决方案。请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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