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我国已经于2010年初通过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第一次进行了法律界定与约束。 食品安全监管是分段的。生产阶段由质检局监管生产企业,销售阶段由工商局监管商品,饮食阶段由卫生防疫站监管餐饮企业。保健品的生产由卫生部药监局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不外乎是原料、生产/制作/销售过程、交付、人员。 原料,国家要求必须保存2年购入的票据和验收/检验报告。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那里购买。 生产、制作过程的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的要求(符合QS生产许可审查条例),按照规程进行工作。进入食品的水和清洗台面、罐盆的水都应该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4789等。 销售场所、餐饮场所都应整洁卫生。 从业人员,主要指接触食品的人员应有合格的健康证。每年到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 国家对食品监管得很严。必须符合国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