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居间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 |
释义 | 居间合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出租中介费由各地中介自行协商确定,没有统一标准。在产生房产中介纠纷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如工商部门、物价部门、房管部门,或协商解决或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一、居间合同是否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和委托人签订的,而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房屋出租中介费由谁出 在实际情况中,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自行协商的内容,因此各地中介没有统一标准。 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这点还是主要是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的,一切看你们自己的意思。 当然,因为现在房产买卖、房产出租市场较为火爆,所以在生活中也不断涌现出更多房屋中介。一旦判断失误,或是遇人不淑,那么就可能撞上中介骗子。 在产生房产中介纠纷的时候,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主要有如下: 1、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那你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那你就向物价部门反映; 3、中介没有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那你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因为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和委托人签订的,而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至于房屋出租中介费的支付责任,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遇到房产中介纠纷时,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选择相应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例如向工商部门反映无照经营、虚假房源信息等问题,向物价部门反映违法乱收费问题,向房管部门反映伪造证明材料、规避税费等问题,或者通过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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