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的时间是从领取新契税发票的开具日期起算,或从领取新产权证上的登记日期起算。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的范畴内起作用,其主要作用有以下两点: 1、房产证首先起到的作用是证明登记行为的完成; 2、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是房屋买卖、出租、抵押和交换时需要出具的重要法律学文件。房产证代表的是房屋主人对房屋产权的使用,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转让、赠与、继承以及典当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