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4)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6)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7)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北京房产过户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中国护照(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复印);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卖方为外省市居民的可不提供暂住证); (3)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5)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7)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税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需上级单位同意出售/购买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 (8)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局及单位整栋房屋); (3)买卖协议书原件(三份); (4)原购房合同原件(已购公有住房必须收取,另原购房发票,契税票等票据尽量收取以便办理涉税事宜); (5)央产房的提交《央产上市申请表》及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大兴区交易也需提交物业结清证明); (6)购买产权五年内经济适用房的提交《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表》; (7)卖方配偶同意出售意见书; (8)已购公房标准价上市的提交原产权单位同意其上市及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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