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的规范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职工福利费的支出不可以超过全部工资的14%。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二、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