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不存在着所谓的申请书,因为作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认罪认罚的这种态度的话,应该是在 律师 的帮助下提交了认罪伏法书,而公检法机关这方面向法庭提交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所以不存在着认罪认罚申请书,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一种权利,不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