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员在七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但需要选举团支部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不设团支部委员会的团基本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